12月4日晚间,ST 永悦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实际控制人李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被处以400万元罚款。
告知书显示,此次处罚涉及两段内幕信息。
其一,永悦科技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永悦智能)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“公司订立重要合同”的重大事件,公开前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23年 5 月 31 日至 8 月 28 日。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,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,知悉时间不晚于 2023 年9 月 11 日。
公告显示,陈翔于 2023 年 5 月认识了李某。2023 年 5 月至 6 月,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,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。不晚于 6 月 14 日,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。6 月 23 日,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。
其二,2023 年 9 月 18 日,永悦科技发布《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》,披露了《销售合同》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。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 3 亿元《销售合同》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,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,该进展构成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,公开前构成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8 日。
9 月 13 日上午 12 时 57 分左右,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。上述违法事实,有公司公告、询问笔录、微信记录、通讯记录、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。
对于上述行为,证监会做出如下处罚:
一、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: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 万元罚款;二、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: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 万元罚款;
综合上述两项:对陈翔处以 400 万元罚款。
实控人陈翔此前已被罚1050万元
公开资料显示,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,位于江苏省盐城市,主营业务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、无人机两大板块。
据悉,早在2023年10月11日,ST永悦就收到立案告知书。
到了今年4月2日,ST永悦发布公告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对陈翔立案。
随后,4月29日,公司再发公告,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立案。
今年8月16日,ST永悦公告称,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多项违法事实,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陈翔等人给予警告,并对公司、陈翔分别处以1300万元、1050万元的罚款。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鉴于陈翔主导、策划、指挥、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并且违法行为情节严重,决定对其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与此同时,ST永悦在业绩方面也不容乐观。
据ST永悦2024年三季报,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.63亿元,同比上升10.88%;归母净利润亏损3384.30万元,去年同期亏损3067万元,亏损幅度还在进一步扩大。
二级市场上,截至12月4日收盘,ST永悦跌0.72%,报4.13元/股,总市值14.84亿元。
来源:深圳商报